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淮北春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注册商标转让的一般形式

注册商标转让的一般形式

作者:淮北春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04 08:35:31

随着目前地区淮北商标注册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近年来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数量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不同类型的代理公司,其后期的商标注册代理质量也不尽相同,进而部分客户在实际选择时犯了难。一般而言,选择合适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有以下几个。

第一,代理公司员工素质。员工素质情况是大家选择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时需要首先考虑的事项,员工素质过硬,后期提供的商标注册代理服务质量相对而言更有保障。建议大家实际选择过程中,应深入公司实地详细考察代理公司的员工情况,这一点大家切记要引起高度重视,避免后期因为员工本身素质问题而带来更大的损失和麻烦。

第二,代理公司代理经验。代理经验也是大家选择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时需要关注的重点事项,建议大家要求代理公司提供以往服务客户的代理成功案例情况,如果该代理公司提供的成功代理案例比较多,而且与自身的代理实际需求吻合度较高,则建议大家可列为重点考察范围。

第三,代理公司客户反馈。客户反馈情况也可作为选择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时重要的参考要素,总体来讲,客户反馈良好、市场评价普遍较高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其综合服务能力和代理质量更值得广大客户信赖和托付,建议大家优先参考选择。

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其商标专用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行为。经过转让,转让人失去商标所有权,受让人获得商标专用权,成为商标所有权人。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我们需要明确知道的是,不是所有申请的商标都会被核准注册的,所以办理淮北商标注册一定要做好准备。比如前期的商标查询工作就十分重要,如果没有进行全面的商标查询工作,申请的商标图样早已存在相同的在先商标,那么前期投入的费用和相关准备将前功尽弃。因为商标是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标志,是不可以存在相同或极度近似的商标的,这样就会使消费者造成混淆双方标志无法准确分辨哪一个才是自己正要寻找的。

另一个重要的点是,商标注册方式的选择,是选择自己去商标局办理,还是要委托给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专职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当然更专业、效率更高,而且重点是他们对商标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更为了解,能为委托人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这大概就是代理费的最大优势体现。接下来我司小编给大家详细讲讲商标注册的具体流程:

(1)根据商标查询结果,放弃与在先商标相同的、与在先商标近似的可综合考虑近似程度预测核准率,可作相应的调整降低近似程度从而提高注册核准率;

(2)按对不同申请人的要求准备好商标注册文件并递交至商标局,按300元/件缴纳商标注册官费;

(3)接收商标申请材料后,商标局按阶段展开各项审查工作(包括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后,审核通过则发布初步审定公告;

(4)在初步审定公告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则发布商标注册公告,颁发商标注册证书。一般顺利的话,申请注册一件商标大概是需要13个月左右的时间。不顺利的话就是可能在商标注册的审查过程中出现限期补正材料要求、商标异议等问题,这些的确需要非常专业的应对技巧了。

其实,商标转让合同是有的,因为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我们一定要注意。

1、转让人应注意:

一、受让人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限制依法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人?

二、商标转让费尽可能约定分期支付。合同签订时已支付部分费用的,其余部分在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协议应避免在商标转让批准公告后一次性支付?

2、商标受让人应当注意:

一、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商标转让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有效。合同应附有淮北商标注册证。需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仅要依赖转让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还要调查转让方是否为商标注册人。此外,还需了解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与转让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是否一致。转让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与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地址不一致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二、为了防止不同的生产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同一商标而产生混淆,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应当明确约定,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与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一并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后续的商标转让不影响在先使用许可的效力。被许可人可以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对转让商标的受让人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应明确约定商标权的许可状态。

3、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注意:

一、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商标转让经核准后,应当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于受让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核准公告之日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双方在此期间的权利义务应当明确约定?

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明确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事实上,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商标转让合同时,必须充分了解和理解所转让的商标,并在签订合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最大限度地规避法律风险。


 

版权所有:淮北春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