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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的区别

作者:淮北春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17 08:37:57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在国内商标申请所遵循的规则就是“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在申请过程中如不符合此规则的一般都是不予公告。

当然了,世事无绝对,任何事情在没有结果之前都不是绝对的;所以商标申请也是相同的,近期就有小伙伴找到小编询问有关事情如何解决“如果你所申请的商标已经存在,但是却无人认领,应该如何处理?”对此,不止大家是如何看待的呢?

可能对于一些不太了解商标申请的人,可能就会犯难了,但是对于了解的人,就不会显得很困难,下面我们就详细聊聊。

在对这个问题回答之前,小编要先告诉大家的是“商标权以及商标权主体”等相关问题,很多人都了解商标权主体即是我们常说的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但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权是有权利时限的,而因为自然人会死亡,企业也可能宣布破产后注销,所以商标权利主体本身也存在着会消亡的可能。

就目前已知法律规定条例方面,对于无主商标,并无明确规定。所以小编在这里也不过多的介绍了。

最后一点就是,想要有效避免商标资源浪费方法还是需要主权人在处理商标事宜时要“负责到底”。

所以如果你想顺利注册一个商标,你可以想象其中的困难。近年来,有关部门对淮北商标注册难的问题深有感触。报名时间长、成功率低,普遍受到人们的批评。正因为如此,很多企业或初创企业一般会选择“商标转让”,毕竟市场不会停下来等别人。国家一直在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下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实施了一系列便利化措施:

(1)启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多个,方便商标申请人就近办理商标业务,节约成本;

(2)它将分担商标注册和审查的一些任务,尽可能缩短商标审查的时间;

(3)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签发时间缩短为3个月。

(4)推广网上申请,扩大网上申请范围,只向商标代理机构申请。

(5)长期从事商标行业的朋友都应该知道,商标注册的官费是1000元,然后降到800元。现在是600元。商标注册的门槛实际上越来越低。与商标转让价格相比,不急于使用商标的人更愿意选择商标注册。当然,有好有坏,注册的人越多,成功率就越低。如今,时代变化太快了。如今,人们越来越追求个性化。商标也是。

驰名商标的认定可以通过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完成,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可以通过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完成,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司法认定。那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之间的差别是什么呢?

1.两者的认定机构不一样这一点很好理解。中国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统一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而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由审理案件的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对争议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都可以认定。

2.两者认定后的救济途径不一样对于只是针对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结果是否可以请求复审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对工商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等)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话,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来说,如果不服一审法院就驰名商标认定的结果,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而在二审中对争议商标是否驰名的这一事实进行重新认定。若对二审的认定结果还不服,理论上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重新认定。

3.两者认定后的影响力差别巨大通过行政途径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是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因而在全国工商行政系统都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全国各级工审委员会认定的,因而在全国工商行政系统都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全国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都会按有关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要求来加强保护。通过法院个案而认定的驰名商标,由于只是由审理该案的某个具体法院(中级或高级法院)进行认定的,相比之下,该认定在法院系统或认定法院当地的工商部门会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但在全国其他各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的实际效力还不太确定。

4.两者对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再审查或认定问题的规定不太一样就法院来说,人民法院将依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重新进行审查。对于工商部门来说,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选择一家营业执照代办公司可以节省您的公司注册时间,那么,在进行代办营业执照之前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下面,淮北商标注册平台就来给大家一一介绍一下。

(一)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章程(原件1份);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六)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各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八)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九)《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十)发起人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十二)募集方式设立并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十三)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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