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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指什么?

作者:淮北春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25 08:38:44

一、驰名商标是指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属于一种无形资产,它是商品或者服务的优良品种和良好商业信誉的完美结合物,蕴涵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市场潜力,对消费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争创驰名商标已为企业所共识。《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怎样注册驰名商标?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法定途径有五种:

(一)是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企业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由工商局调查核实后,逐级推荐上报,由商标局认定。

(二)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淮北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企业如果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请求不予注册他人商标的同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由商标局予以认定。

(三)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如果企业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在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不当商标的同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四)是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企业如果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自身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商标局则应当在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认定。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五)是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进行。”据此,企业的商标权利如果被他人侵犯,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申请法院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如果公司取消商标怎么办?诚然,公司被撤销并非好事,但我们也必须接受这一事实,在合理范围内减少公司被撤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害。公司注销后商标可以转让吗?当然,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撤销企业的商标仍可以转让,公司注销后商标可以转让。

但需要注意的是,商标转让需要在公司注销后一年内办理商标转让手续。一年后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可以由任何人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同时,公司商标注销应根据公司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处理。具体治疗方法有三种: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商标在清算时未被处置的,转让方为乡镇企业主管单位、乡镇政府企业资产总公司、国有企业主管单位国有资产局,但应出具相关权属证明。

(2)私营企业的商标在企业注销前未被处理,又不能指定继承人的,视为被废弃。企业注销后,不得再转让商标,不得订立无主体资格的转让合同。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商标注销后,商标负责人凭有关身份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出资证明办理转让。

1、首先,要准备好商标转让的相关材料:

(1)商标转让申请书由双方签字盖章。

(2)商标转让双方企业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转让对应的注册商标证书

(4)商标专利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署确认的中文译本。

2、商标转让流程:

(1)企业商标转让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应当在3-5个工作日内对商标进行公证,并取得《商标声明公证书》。

(3)向商标局提交所有商标转让材料并支付转让费。

(4)等待商标局出具受理函,一般在1-2个月左右,并开始审查。

(5)商标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8个月内发布公告,并向双方签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书。

评估商标权价值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1.商标产品历史收益状况;

2.商标产品未来盈利空间、能力;

3.商标状况:商标状况必须详细了解它的影响力、所处市场的状况、竞争状况、过去的表现、未来计划及风险程度等。

具体讲,分析以下七个影响因素:(1)领导力。即影响行业市场的能力。如某一商标为其所处市场的龙头产品的商标,其价值就比其他普通价值要高。(2)生存力。即商标的稳定性。那些历史悠久、消费者信任度高的商标的价值要高。(3)市场力。指商标的市场经济状况。食品、饮料的商标比高科技产业的商标取值要高。(4)辐射力。指商标超过地理文化边界的能力。符合国际惯例和口味的商标比某一区域和地区性商标的价值要大。(5)趋势力。指商标对行业发展方向的导向及影响力。商标的长期发展趋势能够很好地反映其与消费者的联系和同步性。(6)支持力。指能够获得投资及重点支持的商标其价值要大一些。(7)保护力。指商标拥有者的合法权利,即注册商标的保护能力。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深度及广度在评估商标时很重要。

商标权价值评估基础资料清单一、公司概况1.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公司创立和发展过程(历史沿革),包括成立时间、批准机关、投资方;3.企业的组织机构图;4.公司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5.公司全部生产、销售进出口或服务许可证;6.新闻媒体,消费者对商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相关报道和评价等反馈信息,产品获奖证书、企业荣誉证书、法定代表人荣誉证书及经验介绍;7.淮北商标注册证书及相关变更注册法律文书等产权资料;8.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及说明;9.商标图案及释义。

二、企业历史财务资料1.公司近5年或成立以来所实行的主要财务、会计政策(如折旧政策)情况、税种、税率、税收优惠;2.公司近5年或成立以来各年度和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3.商标产品未来五年收益预测(见C表)及预测说明。

三、市场营销1.产品的主要市场销售额等;2.国内外销售渠道的建立及分销网点的布置;3.促销策略、促销计划,主要广告媒体清单;4.产品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措施;5.市场发展规划。

四、研究与开发1.近3年来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项目的主要成果;2.技术产品研发情况简介,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报告或技术产品说明书等技术鉴定资料。

五、质量管理1.本行业通常的质量考核指标,公司目前执行的质量标准;2.公司的质量体系介绍。

六、未来3-5年商标产品发展规划七、其它资料1.商标续展承诺书;2.企业承诺书。评估程序1.了解委托方评估目的和意愿,并作充分沟通;2.签定委托合同,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及各项要求;3.界定产权归属;4.现场勘察,了解生产、经营、管理、发展等状况;5.指导委托方填报评估资料;6.市场调研,资料检索,分析相关市场需求,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产业政策、行业信息等;7.专家论证,评定估算,三级审核;8.出具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完善报告;9.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随着知识产权法律地位的确立,无形资产作为企业发展的最重要资产,其作用已越来越为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所重视,以商标权、专利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融资的工作如雨后春笋般得以开展,但现阶段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尚未达到不动产抵押的普遍程度,企业在具体操作时,应有清醒认识:

1.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担保法及各地方陆续出台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积极政策,均对商标权质押融资持积极支持态度,法律层面上已不存在任何障碍。2.区域差异。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此项业务各地银行开展的广度、深度也不一样。珠三角、长三角及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较为活跃和普遍,而东北、西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较少。3.银行因素。不同地区、不同银行由于观念、审批权限、体制及经营机制的差异,对此项业务的开展态度、积极性也不一样。一般讲,商业股份制银行如中信、光大、交通等较国有四大控股银行较为灵活。

4.由于无形资产评估难度较大,对机构的专业要求较高,地方评估机构一般不具备评估此项资产的实力,报告质量及权威性普遍较差,银行对此类评估工作指定本地机构来完成稍显勉强,同时对企业本身今后发展也会不利。目前聘请北京、上海异地专业机构评估较为普遍。5.商标权作为企业的一项单项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的操作过程与有形资产的抵押并无大的区别,甚至手续更简化。唯一不同是最后阶段要到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进行质押登记备案。

6.贷款比例。商标权质押比起以不动产抵押,获得的贷款比例较低。从我们操作过的案例看,一般在评估值的30%-10%左右。太仓首例商标质押融资贷款日前操作完成,雅鹿集团以其中国驰名商标雅鹿专用权作质押,获得了中国农业银行太仓支行3亿元贷款。

商标文字有部分不同,但读音相同或字形近似且无含义,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情未了与清未了,乐多与多乐多,尤维斯与尤为斯,长青与长清;绿康与绿尔康。商标虽然读音相同,但字形字意不同,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例如明明与铭铭,亮亮与靓靓。两商标含义相同,都是指同——事物,但其读音和字形不同,商标整体结构区别较大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荷花与莲花,水葫芦与凤眼莲。

商标文字相同的多音字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家乐JIAYUE与家乐JIELE。

商标文字所表述的含义相同,仅在前后、中间加上数词、形容词或副词,并未改变含义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金鳄与金鳄王,爽爽’与爽一爽,动力与新动力,绿珠与绿明珠,美邦与美邦红,美佳与美佳佳,佳味与佳味香,趣香与趣脆香,大富豪与富豪。但两商标文字前后、中间增加其他词汇,改变了含义,所指事物不同并确有其事物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例如白云与白云山。

商标文字及字数相同,左右颠倒排列后未改变含义,或者无特定含义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民大与大民,东汇与汇东。

商标汉字与拼音商标一‘般互不判为近似商标。例如汉水与HAN—SHUI,蓝天与IANTIAN。但是已注册的商标有特定的含义或是驰名商标的一般要判近似,例如中山舰与ZHONGSHANJIAN,海尔与HALER。

拼音商标与该拼音和汉字组合而成的商标,不论汉字与拼音是否对应,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飞云DASHAN’’与DA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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