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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四大好处

作者:淮北春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5 08:50:12

企业将产品投入市场之前就应该做好淮北商标注册工作,在传统的观念里,认为产品还没有打造知名度之前申请商标没有什么意义。小编告诉您这样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产品一旦打造一定的知名度,越来越多人知道您的产品。如果不及时注册商标,很有可能被“有心人”抢注商标,这将给您今后注册商标带来阻碍,可能还要花费巨额购买商标。随着商标在企业打造品牌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不明白注册商标有什么好处,找不到注册商标的理由。小编现在给您说说注册商标的好处,这样您就知道要注册商标了。为什么要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四大好处:

(一)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以方便消费者在市场上选择、购买。消费者熟悉商标后,可以凭商标知道该商品是哪家企业生产的;该品牌的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会继续购买,否则会选择其他品牌。注册商标能防止或阻挠他人在你所专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再注册一个相同或可能令人误认与混淆的商标。

(二)企业的无形财产。商标作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一样,是企业的财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更是如此,甚至是巨额财富。因此,商标作为现代企业所必须的形象特征及无形资产越来越被企业所重视。有些企业之所以暗地里把某些知名品牌注册为商标,无疑是冲着这些品牌的“名气”而来,是希望借助这些商标的名气给自己带来收益。

(三)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质量好的商品会使其商标的知名度不断扩大,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商标又会使该商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产品容易进入大商场或超市销售;可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注册商标使你更有权采取法律行动对付冒牌的不法商人。

(四)注册商标可合法地在其旁加上注册商标的标志。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均不能使用。商标注册证是您对你商标拥有专用权的最佳证明。

如果您没有注册商标,企业真诚的提醒您:马上进行商标注册,保护您的无形资产。可以说“注册商标”是企业产品进入市场的“准入证”,根据国家部委有关规定:企业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和农副产品)进入商场、超市等销售部门,应当具备注册商标,否则,应当以“三无产品”对待,不得进入知名商场、超市,也就是说,不具备注册商标的商品只能是“地摊货,所以,千万不要小看它。没有注册商标,就不受法律保护,商标一旦遭别人抢注,将会对企业造成一笔大损失。

代理人不仅指淮北商标注册代理人,也不仅包括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中规定的基于代理合同产生的代理人,还应当包括基于商事业务往来而可以知悉被代理人商标的商务代理,包括销售代理、加盟商、总经销、总代理等。

代理人不仅指商标注册代理人,也不仅包括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中规定的基于代理合同产生的代理人,还应当包括基于商事业务往来而可以知悉被代理人商标的商务代理,包括销售代理、加盟商、总经销、总代理等。而本文所述的代理人则指具有从属于被代理人的特定身份,执行职务行为而可以知悉被代表人商标的个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合伙事务执行人等。

在“头包西灵Toubaoxilin”商标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即认为本文中“代理人”要作广义的理解,不只限于接受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注册人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代理商标注册事项的商标代理人,还包括总经销(独家经销)、总代理(独家代理)等特殊销售代理意义上的代理人。实践中,与上述代理人有串通合谋抢注行为的商标注册申请人,视其为代理人。如果抢注行为发生在代理、代表关系尚在磋商的阶段,未正式成立的情况下,以及发生在代理、代表关系结束后,该抢注行为也往往被认定为代理人抢注行为。一般情况下,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构成擅自注册被代理人商标的行为:

第一,商标申请人是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

第二,商标指定使用在与被代理人的商标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

第三,商标与被代理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第四,代理人不能证明其申请注册行为已取得被代理人授权。

1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公布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新《标准》由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同修订,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等十大部分。此次修订增加了声音商标审查标准、审查意见书的运用标准等内容。

据了解,修订《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是为了适应《商标法》第三次修正,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商标审查和商标审理工作。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借鉴国外审查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多年商标审查、审理实践,对《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进行了修订。

据介绍,本次修订新增了声音商标审查标准、审查意见书在审查实务中的运用标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适用标准、《商标法》第五十条的适用标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审理标准、利害关系人的认定标准,并针对《商标法》第十条的部分修改对审查标准进行了相应修订,同时删减、新增了部分审查案例,丰富、完善了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的内容。

今日,有客户提出问题,商标收费你们说收多少就收多少,你们说注册下来就注册下来,注册不下来就注册不下来,到底拿我们这些注册的怎么玩呢?针对这样的问题,我想澄清几点:

1,商标的收费标准是商标局说的,官费是全国统一的不是我们说的算,注册同一个商标你注册几次就收几次的费用,这个也是商标局说的和我们没关系,针对这种问题不了解的客户多去了解一下,不要说话伤人。

2,商标的审核也是商标局决定的,代理公司就是你们的跑腿的,前期可以帮你检测一下有没有过于近似的,后的审核也是商标局说的算。对于这个问题,不要说不公平,现在的社会就是这样,商标局就是这么规定的,打抱不平在这个时代不合适。

3,淮北商标注册之前的检索也是只能检索到商标局已经公布的数据,商标局没有公布的数据谁也查不到,所以注册之前虽然有查询,但是还是会存在风险。这种事情,不要等到商标出现近似被驳回了之后在去了解,注册之前就了解一下,代理公司专职代理商标注册,没法保证你的商标一定注册成功。谁也没办法保证,这个又不是做风险投资的。希望大家多去了解一些商标注册的问题,不要错怪了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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