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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个人商标注册办理的步骤

作者:淮北春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09 08:40:31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淮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根据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缴纳相关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缴纳相关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收到普票如何记账报税呢?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进项,所以应交税费下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科目就可以了,不需要设置未交增值税科目,也不需要在

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进项、销项等明细科目。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其会计分录是这样子的:一、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二、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不用登记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直接计入库存商品。

不用“应交税金”科目,按票面上的价税合计数入帐即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进销项抵扣,示如下:借:库存商品-xxx贷:现金(银行存款),未付款时,借:库存商品-xxx贷:应付帐款—xxx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特殊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需要要注意三点:

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间为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

二、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只要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过增值税,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得抵扣。

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已经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却隐瞒收入,即使没有申报缴纳过增值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收到普票如何记账报税呢?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进项,所以应交税费下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科目就可以了,不需要设置未交增值税科目,也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进项、销项等明细科目。

注册有限公司需要哪些条件?注册公司小编和你讲讲。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注册一样,中国注册的公司类型绝大多数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注册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呢?公司注册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新公司法规定了一人也可以注册,即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需要3名股东。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新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其中,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特殊行业公司注册资本需符合行业法规中关于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批出资,首期注册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余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出资。但是,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能分期出资。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工商局备案。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全体股东需制订公司章程,并全体签署公司章程。此外,还要召开第一届股东会决议,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监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必须符合公司法律的规定,且经过工商局的核名程序。

5、有公司住所注册公司的地址必须是商业性质的办公楼,需提供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6、财务人员有限公司在办理税务登记注册时,需提供财务人员身份信息。

外商独资公司的注册要求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资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的外资可以是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是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是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经济实体。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组织形式通常是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是有限的。

未设立法人组织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或独资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外国法人或自然人在中国设立的企业。个人合伙和商业协会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依法设立并投资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公司债务负有无限责任。

必要条件:

1.一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企业或个人);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允许任何外币);

3.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务院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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