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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商标注册是否可以重名

作者:淮北春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0-20 10:16:11

淮北商标注册是可以重名的,但前提条件是需要在不同的类别中进行申请,若申请的商标在A类,别人又申请同样的商标在B类,则这两类商标同样受法律保护。若一定要申请A类商标,而A类商标又有相同的名字,可以将要注册的商标设计成不同的样式然后进行查询分析是否构成相似,若相似度很低可以尝试去注册,若相似度很高则不建议注册,商标注册不成功官费是不予退还的

商标注册是一类一标,同一类别存在在先注册的话,在后注册的讲予驳回;所以,如果你们注册的话,选择注册图标会比较好。

商标注册同名和驰名商标的关系举例说明:

【1】商标注册是要确定具体类别的(共45类),如康师傅是在第30类3009小类下注册,你注册要在30类3001或3002注册奶茶是可以注册,即使名称相同也不构成近似。

【2】但如康师傅和百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是不限类别的保护,即使你注册的类别与其不相同也会被其提异议、争议,很难注册下来。

公司商标设计,有哪些事项是需要忌讳的?

第一:一个企业的标志设计中不应参杂进宗教和文化禁忌的符号元素进来。比如,纳粹、异教等被全世界人民所痛恨的禁忌元素符号,再好也不能使用,避免给自己的企业品牌带来负面影响。由于各国文化差异、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文化特征和文化禁忌、每个民族和区域也都有自己的生活习惯和文化审美,比如忌荷花,但是在中国荷花就是纯洁高尚的象征等。所以,如果你所服务的企业客户所在的地区文化忌讳有哪些,一定在设计开始之前要调研清楚。

第二:传播价值第一当我们在进行企业标志LOGO设计的时候,文化禁忌也好,数字禁忌也罢,还是标志的创意性如何,或者标志设计美感如何,又甚至图形所包含的内涵多少,所有的所有,我们都是为了让你的企业品牌得到更好的传播而做出的努力。所以,请永远铭记,一个标志设计的好坏评价的第一标准是传播性。在这里,并不是说标志设计的美感、内涵、文化等都不重要,我们所需要的表达的是传播是一个品牌的终极目的和核心需求。仔细想一下,你的品牌命名、广告语、产品核心价值提取等等方面,辅助成了你的企业品牌形象,让你的品牌形象如何根深蒂固的扎根在客户心智里,首要的条件就是能够传播,然后就是便于传播,最后还是易于传播。再美再有内涵的标志设计,如果客户不能有效区分竞争对手、客户不能易记的话,也不能达到你的品牌传播价值。

第三:标志设计一定要易于使用使用是标志设计好后的品牌执行实施行为。再好的标志设计,我们都需要进行应用,比如应用在名片,信封,手提袋,购物袋,连锁专卖店门头。车身,广告等等方面,都需要对标志进行统一规范使用。所以标志设计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标志将来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的载体材质,使用的标志效果是否能够实现品牌的有效传播。当使用区域很小的时候,而标志设计又比较复杂,那么这个时候就不太使用再继续使用标志,而改以品牌辅助图形和辅助元素配合使用。有些做LOGO设计,由于使用载体考虑不清楚,最后当标志应用到产品上的时候,却发现根本看不清标志,那么既然看不清标志,那么就等于标志设计的失败。

领取商标注册证有两种途径:  

一,本人直接办理的,本人直接到商标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二,找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然后本人在到代理机构领取即可。 

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该注意什么?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补证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原商标注册人;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如原商标注册人公章已作废的,在申请书上可以加盖变更后商标注册人的公章,但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3、补证与转让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转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转让人;如补证申请以受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受让人。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办理补证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商标局查询。  特别说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续展,但须缴纳续展注册延迟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

关于个别商标代理机构涉嫌违法行为的通告  近期,我局收到相关投诉,个别商标代理机构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涉嫌违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及时指导涉案地执法机关依法查处,有力的维护了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局进一步梳理、汇总了八类代理机构涉嫌违法行为,现予以通告,提醒公众谨防上当受骗。  

一、虚假宣传与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关系。代理机构宣称其经商标局批准、与商标局长期合作、有内部渠道、与工商总局通用律师等。  

二、伪造虚假荣誉。代理机构宣称其被商标局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伪造商标局授牌、颁牌等。  

三、虚假承诺。代理机构承诺申请人通过其代理商标申请通过率百分之百,或提供包过合同等。  

四、虚假宣传注册程序、周期。代理机构宣称其代理申请商标可以快速受理、审查、取得注册证等。  

五、伪造相关文件、信息。代理机构伪造商标申请审查流程信息,误导商标申请人。伪造商标局文件、印章等,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商标注册、分割、转让等。  

六、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代理机构诋毁其他代理机构,夸大其代理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欺骗申请人变更代理进行复审或诉讼。谎称申请人的商标在其他类别被抢注,诱骗商标申请人增加其他类别的商标申请。宣称其可以通过非正常手段处理在先权利申请障碍。宣称其能提前获取尚未公开的商标申请审查结果。欺骗申请人商标被驳回,被撤销、被无效宣告。  

七、虚构收费项目。假借商标局名义,收取商标申请费用之外的注册费商标申请保险费商标预保护费领取注册证费商标域名保护费商标版权保护费商标网上运营费已注册商标登记费已注册商标管理费网上商标展示费3﹒15标识费商标年度维护费等,欺骗申请人。  

八、团伙诈骗。欺骗申请人受让有关商标,另安排他人对上述商标提出撤销、异议、无效宣告等恶意申请,诱骗申请人支付高额费用后撤回相关申请。  

相关公众如发现商标代理机构上述涉嫌违法行为,可以将相关线索、证据向商标局、商标代理机构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执法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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